法规参考: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%,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;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%。实际以招标文件为准。
⚠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标决策或报价依据。正式投标请一律以招标文件、评标办法及招标人答疑为准,详见免责声明。
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两笔钱,出现在投标的不同阶段,规则也各不相同:
| 项目 | 常见比例 | 法定上限 | 缴纳主体 | 退还时点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投标保证金 | 1%–2% | 不得超过估算价 2%;工程施工招标最高 80 万元 | 所有投标人 |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(未中标) |
| 履约保证金 | 5%–10% |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 10% | 仅中标人 |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约定退还 |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%,这个 2% 是普遍适用的。而「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」这一条,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——货物采购、服务类采购并不当然适用这条封顶。
实务中有个项目估算价 2 亿,2% 就是 400 万,招标文件写「投标保证金 400 万元」,看着吓人但确实合规(服务类项目)。反过来,如果是施工招标,文件要求交 100 万,投标人完全有权提出异议。所以填表时先判断项目属性,再看哪个上限起作用。
现金转账只是其中一种。现行规则允许的形式还包括:银行保函、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、担保公司保函、电子保函。对投标人来说,保函和保险的好处是不占用现金流,只需要支付千分之几的保费;但要注意三点:
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,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退还;中标人的则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。实操中经常拖上一两个月,尤其是需要走内部审批流程的单位。建议在投标时就记下退还节点,到期未退可以书面催告。
有一种情况不退: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、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或不交履约保证金,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。
填入项目估算价(或你方投标总价)和招标文件约定的两个比例,页面会算出应缴金额。比例填得比 2% 高,或者算出来的金额超过 80 万,都会标红提示——这时候先别急着打款,回去核对招标文件是否写错了,必要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澄清。
按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,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%。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,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。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不当然适用 80 万封顶,但仍受 2% 约束。具体金额以招标文件为准。
有,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%。这个上限出自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八条。实务中常见 5%、10% 两档,也有项目允许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,具体看合同条款。
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退还;中标人的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。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工程验收合格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按约定退还,具体节点以合同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