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开工当日计入工期计算(开工日 + 工期天数 − 1 天)。若合同约定工期不含开工当日,竣工日期需再顺延 1 天,上方会同时给出。
⚠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标决策或报价依据。正式投标请一律以招标文件、评标办法及招标人答疑为准,详见免责声明。
招标文件里的工期,绝大多数按日历天计。日历天就是自然日,不管周末、不管节假日,过一天算一天。120 日历天大约相当于 4 个月,但实际可用于施工的天数要扣掉雨天、停工、验收等,通常只剩七成左右。
少数项目会用「工作日」或「有效施工日」,这两种口径差别很大:120 个工作日按每周 5 天算,实际要跨 24 周、将近 5 个半月。投标时看错一个字,工期承诺就从 4 个月变成 5 个半月,履约压力完全不同。填写工期承诺前,务必回到招标文件确认计量单位。
这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一个细节,也是这个工具为什么要同时给出两个结果的原因。
主流口径是「开工当日计入工期」:开工日期为 3 月 1 日、工期 120 日历天,则竣工日期为 3 月 1 日 + 119 天 = 6 月 28 日。算法是「开工日 + 工期 − 1 天」。
另一种口径是「开工次日起算」:同样条件下竣工日期顺延一天,为 6 月 29 日。这种口径在部分房建、市政项目的合同里能见到,写法通常是「自开工令下达次日起计算工期」。
工具默认按第一种给出主结果,同时在下方标注第二种口径的日期。填承诺函时,按合同或招标文件写明的口径选,别两个都用。
按日历天计工期,法定节假日不顺延。春节停工半个月,工期照走,这半个月要提前算进进度计划里。所以真正排进度时,需要把工期换算成有效施工天数,再倒排各分部分项的时间。
可以顺延的情形,一般是合同约定的:不可抗力、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、设计变更、异常恶劣天气(需达到合同约定的判定标准,如连续降雨超过多少毫米)、政府行为导致的停工。顺延不是自动的,需要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在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确认,逾期不提通常视为放弃。
不是投标文件里填的那个日期,也不是合同签订日,而是开工令(或开工报告批准日)。监理或发包人下达开工令的日期,才是工期的实际起点。所以在投标阶段推算的竣工日期只是投标口径的承诺,实际竣工日期会在开工令下达后重新确定。
投标文件里通常要填「计划开工日期」和「工期」,两者配合使用。如果招标文件给了计划开工日期,直接用它算;如果只给了工期,就按预计的开工时间估算,并在技术方案的进度计划里说明假设条件。
选择开工日期,填入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天数(注意是日历天还是工作日),页面会给出竣工日期,并同时显示「不含开工当日」口径下的日期。算完可以直接对照技术方案里的进度计划横道图,检查节点是否自洽。
约 4 个月。按平均每月 30.4 天算,120 ÷ 30.4 ≈ 3.95 个月。但具体到竣工日期要看起始月份的天数,比如 3 月 1 日开工、120 日历天,竣工日为 6 月 28 日,实际跨了将近 4 个月。用工具填入具体日期最准确。
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令(开工通知)载明日期为准,开工报告经批准的项目以批准日期为准。投标文件里填的计划开工日期只是承诺,实际工期从开工令起算。
可以,但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并按程序申请。常见可顺延情形包括不可抗力、发包人原因停工、设计变更、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天气等。关键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顺延申请并取得确认,逾期未提出的一般视为放弃顺延权利。